(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24日,*ST泛海发布诉讼进展公告,详情如下:
与融创集团债券交易纠纷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此前以“18海控01”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将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000046)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诉至北京金融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与民生信托债券交易纠纷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此前分别以“20泛控01”、“20泛海01”、“20泛海02”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将公司、中国泛海、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诉至北京金融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如下:(一)“18海控01”债券交易纠纷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2)京74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向融创集团支付“18海控01”债券本金15.67亿元及利息1.65亿元及违约金;
2.融创集团有权在上述第1项债权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42.12亿股的出质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中国泛海、卢志强对上述所得价款不能完全清偿的余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3.驳回融创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4.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892.47万元,由公司、中国泛海、卢志强负担。
(二)“20泛控01”债券交易纠纷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2)京74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向民生信托支付“20泛控01”债券本金5.73亿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卢志强对本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2.民生信托有权在上述第1项债权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11.77亿股的出质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中国泛海对上述所得价款不能完全清偿的余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3.驳回民生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4.保全费5000元、部分案件受理费315.37万元,由公司、中国泛海、卢志强负担。
(三)“20泛海01”债券交易纠纷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2022)京74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向民生信托支付“20泛海01”债券本金8.16亿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卢志强对本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2.民生信托有权在上述第1项债权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8.83亿股的出质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民生信托有权在上述第1项债权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9601.26万股的出质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中国泛海对上述所得价款不能完全清偿的余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3.驳回民生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4.保全费5000元、部分案件受理费432.03万元,由公司、中国泛海、卢志强负担。
(四)“20泛海02”债券交易纠纷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来(2022)京74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向民生信托支付“20泛海02”债券本金5.95亿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卢志强对本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2.民生信托有权在上述第1项债权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5.87亿股的出质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民生信托有权在上述第1项债权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6952.64万股的出质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中国泛海对上述所得价款不能完全清偿的余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3.驳回民生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4.保全费5000元、部分案件受理费316.10万元,由公司、中国泛海、卢志强负担。
*ST泛海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承办国内投资开发项目、承接工程地盘管理、经营有关的建筑设备、建筑材料、房地产物业综合管理、工程监理、酒后旅游、装饰装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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